11月24日記者獲悉,自合肥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以來,合肥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170.48萬輛。交警部門提醒,集中登記上牌以后,對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再發放臨時通行標志。
據了解,2021年1月1日起,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處警告或者3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駕駛無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此外合肥市區2010年1月1日停止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外地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含四縣一市)不得遷入市區;市區以外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市區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路)以及其他限行區域內的道路行駛,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摩托車,同適用上述“禁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