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司法廳網站發布關于《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是繼浙江、江蘇、廣東三省后,第四大針對電動車管理進行立法的省份。
意見公開征求時間為9月23日~10月23日,屆時正式立法和實施后,意味著福建省內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管理和道路通行以及管理活動都有了統一的標準和法規。
那么此次福建省發布的《意見稿》有哪些重點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01.
生產和銷售
生產方面:嚴禁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電動車生產廠、進口商必須主動對自己生產或進口的電動車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鼓勵生產企業生產帶有定位裝置的非機動車。
銷售方面:鼓勵銷售方對電動車進行帶牌銷售;禁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對廢棄的蓄電池實行集中回收處置制度,不允許私人回收和二次售賣。
02.
登記和上牌
新車上路:購車之日起30日內,注冊登記前,電動車可憑購車發票臨時上路行駛;
超標車:超標車不予登記,嚴禁超標車上路行駛;
二手轉賣: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需30日內前往原登記地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上牌費用:牌證工本費,按照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審批設立的收費項目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并全額上繳國庫。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注冊登記時的必需材料,不予注冊登記的條件以及撤回登記,收回號牌、行駛證的條件等。
03.
上路路權
路權問題:城市道路規劃、設計、建設應當合理施劃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機動車安全通行,不得擠占非機動車道供機動車通行。
對于現有非機動車通行空間不足的道路,鼓勵采取削減機動車停車位、縮減機動車道等措施,優先保障非機動車交通系統空間。
停放問題: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區和商業街(區)、大(中)型建筑,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標準配建非機動車停放場所。
已建成的非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04.
上路秩序
使用時間:電動車自初次登記之日起滿10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載人、頭盔:電動車上路可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戴頭盔等違規行為將被處以50元罰款。
保險:鼓勵非機動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保險。
05.
違規和處罰
超標車:生產、銷售超標車,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公示和告知:未公示產品型號、生產企業,或者未向消費者承諾銷售產品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改裝:駕駛改裝、加裝車輛上路,或是駕駛超標車上路的,處以300元罰款,銷售方改裝、加裝電動車的,處2000以上1萬以下罰款;
上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牌照的處以300元罰款;
道路違規:對不戴頭盔、未按規定上牌、遮擋號牌、違規載人等行為,處以50元罰款。
06.
全球電動車網點評
從大致內容來看,福建《意見稿》與浙江、江蘇、廣東三省基本一致,但從電動車路權等問題上看,福建省管理辦法更人性化、更考慮民生、更注重綠色出行的健康發展。
“對于現有非機動車通行空間不足的道路,鼓勵采取削減機動車停車位、縮減機動車道等措施,優先保障非機動車交通系統空間。”
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一個省份當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利益發生沖突時,會站在非機動車一方,福建是第一個。單就這一條,就值得大家豎起大拇指。
以浙蘇粵閩為鑒,相信全國其他省市的電動車立法工作也正在籌備之中,我們逐步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似乎也宣告著電動車行業的規范化、健康化、正規化正在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