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目前明確的是駕駛機動車時,飲酒是不能駕駛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酒駕新規定如下:
1.飲酒駕駛,其中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由公安交警部門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交警部門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法院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法院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那么電動車算不算機動車呢?
對于這個問題,如果說2019年4月15日之前你不知道可能還情有可原,但是在2019年4月15日,相關部門就進一步規范了電動車的類別,把電動車明確分為了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
具體要求如下:
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且不得改裝,超速時系統要持續發出提示音。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且必須有“3C”標志,這種車屬于非機動車。
電動輕便摩托車:無腳蹬子設計,最高車速不超過50km/h,整車重量可超過55kg,電機功率在400W-4kW之間(非強制),電池電壓無限制。不能載人,這種車屬于機動車,需要機動車駕駛本D/E/F。
電動摩托車:無腳蹬子設計,最高車速可大于50km/h,整車重量可超過55kg,電機及功率可超過4kW,電池電壓無限制,可搭載一名成年人,這種車屬于機動車,需要機動車駕駛本D/E。
由此可見,電動車的歸類也就預示著酒后駕駛電動車也是不允許的。可能你會說,電動車該如何查酒駕呢?所說規范是不允許的,但是目前管理機制還沒有那么的完善,加上這幾年電動車的數量劇增,預計下一階段國家將重點關注電動車危險駕駛這一問題。
更有一些電動車主總會覺得自己車輛沒有上牌照,所以隨意違章停車,甚至還騎車闖紅燈,覺得自己即使被拍到了也找不到他,還有一些車主就會選擇酒后駕駛電動車,因為在他們看來,覺得騎電動車和騎自行車沒有什么區別,即使是酒后駕駛電動車也不會發生非常嚴重的意外事故,其實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因為酒精會麻痹神經,降低應急反應速度,如遇緊急情況,那么時速也不是自己能夠把控住的,而且如果是酒后駕駛電動車,在馬路上面還很有可能因為酒后意識不清醒,撞到旁邊的私家車,或者是大貨車,那后果都將是非常嚴重的。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這項新規定還并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開來,只是在深圳地區先開始進行試點,但相信不久一定會進行普及,有些車主就不了解這項新的規定,所以就會“上鉤”,也因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