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月1日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7月1日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江蘇省將從生產、銷售、維修、登記注冊、道路通行等方面入手,遵循從源頭管理的原則,細分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協同共治。
02
7月1日起《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在浙江省新《條例》中,對騎車者佩戴安全頭盔做了明確規定: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兒童座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ヂ摼W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不按規定提供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03
7月1日起,江西嚴查電動車商家
目前,江西省出臺了一系列新規,包括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所售產品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銷售時,登記購車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出具國家統一銷售發票、合格證等,建立銷售臺賬。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辦理登記的,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更換。
04
7月1日起,陜西電動車未掛牌上路將罰款扣車
從7月1日起,陜西省將嚴查非標車上路,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北京將全面實施電動車“帶牌銷售”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以往北京市民買了電動自行車,需要前往本市非機動車登記站進行車輛查驗后,才能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如今,購車人只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已經設立了便民服務點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經工作人員采集、錄入相關信息,交管部門遠程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現場直接領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
此項便民舉措已先期在西城、海淀區部分試運行的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推行,預計7月將在全市落地實施。
從一系列電動車新規來看,電動車行業無論是車主還是商家,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來經營、銷售、使用。相信在大環境越來越規范化的當下,電動車行業將迎來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