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這是全國第一部由省級人大制定出臺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因為涉及千家萬戶,江蘇此次立法廣泛征求民意,其中不少條文都來自于“民間的智慧”。
【這些規定來源于網友建議】
電動車載人年齡的限制放寬到16周歲
走在大街小巷,不時能看到家長騎電動車接送孩子的身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趙建陽說,條例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時,有公眾提出初審稿中“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規定過于嚴格,不符合實際,不能滿足出行需求,特別是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剛性需求,建議放寬限制。“最終考慮到,實際生活中電動自行車是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很大程度上吸納了公眾的建議。”
條例明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未年成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趙建陽說,依據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考慮到安全性,對電動自行車載人作出限制性規定是必要的、合理的。按照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十二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十六周歲。為了解決十二周歲到十六周歲孩子上學放學接送問題,緩解開車接送造成的校園周邊交通擁堵,保障出行安全,最終江蘇立法將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放寬到十六周歲。網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66%參與投票的網民贊成這一調整。
騎車的、坐車的都必須戴頭盔
5月份開始,在南京的街頭,交警部門已經開展了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的聯合整治行動。記者注意到,在江蘇的這部事關電動自行車的立法中,對駕乘人員佩戴頭盔的表述,從初稿中的“鼓勵”改成了“應當”。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由設區市政府來規定。同時,快遞、外賣等企業應當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
那么,這一條款是否是強制性的規定?如果不戴頭盔將面臨什么樣的處罰?
趙建陽說,為了保障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考慮到制度的宣傳普及、群眾的認知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各地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因此,相關的處罰條款由各設區市作出具體規定后實施。在各地明確了區域和時間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陳玉峰表示,從前期工作的情況看,今年10月1日前,全省大部分地方有條件的地方都將實施到位,其他地方也將在今年底前將全面實施。
不符合新國標車輛的過渡期
不會全省“一刀切”
2019年,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頒布實施后,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我省各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新國標的車輛發放了臨時信息牌,并規定了過渡期的截止時間。其中,南京是到今年年底,蘇州等10個市是到2024年4月,揚州和泰州是到2024年6月。
記者注意到,條例吸收了公眾意見,規定本條例實施前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兩輪電動車,在設區市政府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將處200元罰款。
陳玉峰表示,公安交警部門在路面執法過程中,對于無牌車輛將依法采取查扣、處罰措施,不斷凈化路面環境。同時,為了方便群眾上牌,將在多個窗口設立上牌點,并試點網上注冊登記,同時提醒大家不要超期使用,安全第一。
【熱點回應】
電動車五花八門還普遍超速,
怎么管?
電動自行車給大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安全隱患。比如,車型五花八門,有的近似于摩托車,超速也比較普遍,有的甚至超過60公里/時,充電中私拉亂接現象也比較嚴重。
省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張錦道說,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鏈條長、環節多,要統籌考慮、全面規范,形成閉環管理,因此條例也從立法之初的“安全管理”調整為了全環節管理。
記者注意到,條例中不僅明確了進口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規定,還對維修更換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進行了規定,此外對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的有關信息披露等等都進行了規定。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還規定了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電動自行車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信息的查詢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