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實施已經有一年之久,但超標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摩托車在深圳仍然層出不窮。針對這個情況近日深圳交警部門開始大力整治電動摩托車以及超標電動自行車。
根據深圳交警官微了解到,市民舉報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電摩、電輕摩店面,交警部門將會轉交給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經查實之后最高獎勵500元現金。
2019年所頒布的新國標,其中要求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不得超過25km/h,整車質量不得超過55KG,電機功率限制在400W,同時還必須具備腳踏能力等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進行生產、銷售。違反規定的店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同時,交警部門將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為頭號處理目標。
同時電動車在深圳上路也有了新的規定:必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必須佩戴頭盔、必須穿著反光服等等規定,否則就要罰款,罰款金額最高達到2000元。在4月15日,深圳的寶安大道后瑞地鐵站附近交巡警攔下電動車騎手,對其個人信息及身份證號進行登記,并給予口頭警告:下次違規將進行罰款處理,這次只是進行登記警告。
罰款細則如下:
罰款1000元并扣車: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
罰款2000元并扣車: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載物;駕駛電動自行車沖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