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營商收到一份某部門印發的《電動車生產經營企業自律承諾書》,再度強調“禁摩限電”政策。要求企業商家承諾在禁止電動摩托車行駛范圍內,不從事銷售電動摩托車經營活動,此外還有更為荒唐不成文的條件。
被要求簽署承諾書的企業商家透露,深圳市寶安市場監管局某領導在會上稱必須承諾不賣電動摩托車才給發放電動自行車牌照。如此荒唐引發了行業的高度不滿,中國摩托車商會率先向當地發函提出意見建議。
營商作為行業權威媒體,同樣認為此舉十分不妥。無論是從法理、情理,還是行政執法層面講,這種“一刀切”式做法都太過武斷,這與當下老百姓紛紛選擇電動車出行的真實情況背道而馳。
從法理層面講,電動車新國標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摩摩托車同屬新國標序列,擁有國家3C認證和工信部目錄的車輛合法生產、合法銷售,沒有法律規定禁行禁售。
從情理層面講,電動車是3億老百姓必備的出行工具,也是老百姓最為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抗擊疫情中,電動車作為戰疫的一份子,企業紛紛獻愛心,央視、人民日報等都推薦人們要騎車出行,電動車對目前疫情的緩解還有很大作用,更不應當被“一禁了之”。
從行政執法層面講,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政府要提高規劃、管理能力,決不能光圖省事、“一禁了之”。禁摩限電事關廣大老百姓的生計,地方管理部門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必須慎之又慎。
浙江省的做法可以說與深圳形成鮮明對比。3月24日,記者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獲悉,浙江將對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地方立法,目前正在利用電子問卷征集公眾意見,非標車的過渡期可能從2021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盡量為老百姓爭取更多便利。
總結:
一輛電動車是老百姓的一件小事,事關上億老百姓的上億輛電動車就是國家大事。要始終牢記“民生是最大的政治”,電動車管理絕對不能靠“一刀切”禁行禁售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