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天堂,下有蘇杭”,
這是一句民間老話了。
而這兩個城市分別代表了兩個地方,
蘇州—江蘇 杭州—浙江;
這兩個地方
是自古以來經濟民生最為繁華昌盛之地
同樣的,作為電動車生產和銷售的大省
江蘇、浙江都要對電動車進行立法管理
電動自行車立法管理
江蘇&浙江: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9月25日,作為電動車新國標先行省份之一的浙江,在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關于《浙江省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草案從監管主體、行業協會職責、生產規范、號牌登記、車輛改裝、互聯網租賃經營企業管理、強制措施等方面,對非機動車的銷售、行駛及相關管理活動予以規范。
11月26日,江蘇省也開始加強電動車立法工作。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隆重召開。大會正式審議《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這在全國都引起了連鎖反應,電動車立法成為大趨勢。
電動自行車立法現狀
國家層面&地方層面
據了解,2003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包括電動自行車在內的非機動車的定義、登記、通行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國家標準是貫穿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注冊登記、路面通行的法定依據,是電動自行車治理的基石。2018年,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于2019年4月15日開始施行,為防范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市場筑起了法律防護欄。
地方層面,各地也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的相關立法。從立法形式上看,主要包括3種:第一種是專門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如《錦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福州市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景德鎮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二種是制定非機動車管理立法,囊括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如《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種是制定綜合性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包含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如《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從立法內容上看,各地電動自行車的相關立法包括了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注冊登記、通行等各個環節。
如何根治電動車亂象一直是社會探討的熱點。而在電動車管理上,政府是起到一個重要的核心。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既保證安全又能滿足市場要求是關鍵,當然,還要多方征求意見,采用人性化的方式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