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的數量越來越多,幾乎成為了家家必備的代步工具。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超過2.5億輛。電動自行車騎行便利、價格低廉,但也產生了大量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而因為電動車不規范行駛發生的事故,也在逐年攀升。同時,在事故的理賠問題上,不少人認為,駕駛電動車人員是弱勢群體,發生交通事故理應得到賠償。自電動車新國標發布后,人們的出行受到很大的影響,不單規定了電動車生產售賣的新標準,還更新了一系列針對電動車的交通法規,比如闖紅燈、違法帶人、隨意穿插變道、不戴頭盔、逆向行駛等等一些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
新國標發布以后,車速是慢下來了,同樣車主責任開始變重了。“誰違反規則誰承擔風險,誰破壞秩序誰付出代價”的原則,法治社會,就應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該有強者與弱者之別,只該有守法與違法之分。駕駛電動車人員明知闖紅燈違規且不惜冒險通行釀成事故后果,如果再反過來讓遵規守紀的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風險,如此一來,違規的得利,守法的受害,而且還有放縱違法的嫌疑,公平何來?
扔掉“弱勢群體”的帽子,甩掉“恃弱凌強”的心態。
奉勸大家,在騎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戴好頭盔,減慢速度行駛,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既然制定了新的制度就要一起維護,一起遵守,為了自己,更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