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黃美媚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強非機動車上路安全識別要求的建議。
近日,國家工信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565號建議做出答復,針對代表提出的加強非機動車上路安全識別要求的建議,工信部答復表示,國家已經制定出臺相關的強制性標準,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工信部在答復中道出了造成電動自行車事故的主要原因,那就是由于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對車輛性能的需求,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逐漸向大功率、高車速、取消腳踏裝置等方向發展,這些電動車已經接近甚至超過輕便摩托車的性能,游走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邊緣地帶,造成了很大的管理難度。
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有強制性規范作用,也進一步明確了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應遵守非機動車的相關規定。
新國標嚴格管控電動自行車的規格等技術指標,有助于消費者買到符合標準的車輛,從源頭上減少電動自行車事故的發生。在增強電動自行車車體、載具、配件等“視認性”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
從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必須符合標準的要求。對于不按標準要求裝后反射器、側反射器和腳蹬反射器的電動自行車,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從源頭上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工信部就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發生時可能發生的二次事故的問題,指出相關的辦法,如:增配反光背心、騎乘人員穿戴合規的反光服、反光頭盔等。
工信部表示,將加大宣傳和引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保障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