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福州市2024年適時在主城區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規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魏善慶表示,屆時將根據規范管理成效以及當時的公共交通保障情況和市民出行需求,視情再作決定。
近來,一些地方相繼傳出將逐步在城區禁行電動自行車的規劃。福州“禁電”的理由比較有代表性: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數量急劇增長,遠超道路負荷;交通亂象突出,違章屢禁不止;安全隱患突出,交通事故多發,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疾呼政府加強規范管理……這些情況,確實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當然是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但是否一定要通過禁行這種交通工具來解決問題,值得討論。即便是“視情再作決定”,政策考量上留有活口,“禁行”的動議仍令人費解。
汽車數量的急劇增長,不但導致了安全隱患突出和交通事故多發,而且加重了空氣污染。相比之下,電動自行車屬于環保低碳型交通工具;在道路資源占用上,更是遠低于汽車。這種情況下,電動自行車卻要給其他交通工具“讓路”,首先是不公平的。
退一步說,就算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各種問題更加突出,究竟該通過加強管理解決,還是以消滅電動自行車來消滅問題?這不該是個復雜的選項。
電動自行車違章亂象突出,與其他非機動車、行人違章現象突出的原因類似,那就是,一直以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糾正違章和執法處罰的重點,主要針對機動車。這也是導致一些非機動車騎行者和行人沒能養成良好交通守法習慣的一個重要原因。
不少城市目前都在引入先進技術手段規制行人不走斑馬線、闖紅燈等問題,效果不錯,很多行人已經養成了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電動自行車的規范管理,也是同樣的問題,需要經過一個因管理力度加大而讓騎行者養成良好交通習慣的過程。
需要指出的是,符合國家標準、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與合格的汽車和其他交通工具一樣,都應享有平等的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