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產業鏈越來越規范,競爭越加激烈,近日工作檢查工作“回頭看”,在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某些電動車品牌不符合國標,當然部分也來自于匿名舉報。10月8日,工信部重拳出擊,對于違規企業,下發一系列行政處罰決定書,多家企業生產的電動正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被點名整改:
一、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合格產品,并撤銷該車型目錄公告;
二、企業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由工信部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新產品申報。停產6個月,整改,在整改期間不得申報新品。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9〕008號
被處罰企業:重慶建設機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重慶市巴南區花溪工業園區建設大道1號
2018年8-12月,我部開展的2018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過程中,確認你公司生產的JS110-9C型兩輪摩托車制動性能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20073-2006《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JS110-9C型兩輪摩托車產品,撤銷產品《公告》;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9〕009號
被處罰企業:洛陽大志三輪摩托車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洛陽偃師市岳灘工業園
2018年8-12月,我部開展的2018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過程中,確認你公司生產的DZ3000DZH-2型電動正三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2019年7月,我部根據相關舉報線索,對你公司生產的JL200ZH-2B、JL800ZH、JL200ZH-2A、JL175ZH型號正三輪摩托車產品存在車輛污染控制裝置等不符合車輛生產一致性管理要求的情況。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DZ3000DZH-2型電動正三輪摩托車產品和JL200ZH-2B、JL800ZH、JL200ZH-2A、JL175ZH型號正三輪摩托車產品,撤銷產品《公告》;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9〕010號
被處罰企業:河南豐收新能源車輛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宏力大道西段高灣
2018年8-12月,我部開展的2018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過程中,確認你公司生產的FS2500DZH-3A型電動正三輪摩托車制動性能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20073-2018《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要求、電動摩托車安全性能等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FS2500DZH-3A型電動正三輪摩托車產品,撤銷產品《公告》;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9〕011號
被處罰企業:山東巴士新能源車業有限公司
地 址: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經濟開發區澳柯瑪大道與沿河路交匯西北角
2018年8-12月,我部開展的2018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過程中,確認你公司生產的HB4000DZK型電動正三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于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HB4000DZK型電動正三輪摩托車產品,撤銷產品《公告》;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這次處罰,讓不合格品產品下架,不得申報新品,必然耽誤生產銷售,同時前期申報的費用也打了水漂,更讓人擔心的是,經銷商可能“軍心動搖”,在此期間選擇別的品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就算不選擇別的品牌,終端市場競爭優勢明顯不如競爭對手。
所以,電動車企業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圖一時方便,圖一時之利,做不利于長期發展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