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十一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摩托車是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近年來,城市街頭越來越多地出現摩托車的身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摩托車新注冊登記826萬輛;2021年,全國摩托車新注冊登記破千萬輛。
與此同時,摩托車存在的闖紅燈、逆行、不戴頭盔、改裝提速、炸街擾民等駕駛亂象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交通秩序,各地查處摩托車各類交通違法數量不在少數,群眾反映強烈。
為進一步推動摩托車交通安全工作,探索多元治理體系,捍衛群眾生命安全,法治經緯版從今天起推出“關注摩托車駕駛安全”系列調查報道,敬請關注。
本報記者 陳磊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一小區的岳陽(化名),今年春天成了摩托車一族,“實現了通勤自由”。
岳陽今年40歲出頭,在北四環附近一寫字樓里工作。為了節省通勤時間,今年初他經朋友介紹,在北京市海淀區一家駕校報名參加摩托車駕駛培訓,通過考試拿到駕照后,買了一輛兩輪摩托車用于上下班。配上擋風罩的摩托車平時就停在樓下,出門騎上摩托車,半小時左右就能到公司所在的寫字樓下,既不用步行,也不用等車,還省去了堵車的焦慮,通勤時間比過去節省20分鐘左右。
近年來,像岳陽這樣為了通勤自由而選擇駕駛摩托車的人不在少數。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的數據,從2019年至2021年,全國摩托車新注冊登記大幅增加。與摩托車出行頻繁相伴而來的,是交通違法突出、交通事故增多。
多位專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摩托車只是一種交通工具,出現交通違法行為,關鍵還是駕駛人的問題。從城市交通管理角度來看,可能也與摩托車數量突增而相應管理規則未能及時跟上有關。
專家建議,從人的角度,要加強對摩托車駕駛人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其遵守交通法律規則的意識,細化違法行為的構成條件,提高懲治力度。從交通管理角度,政府應創造對各種交通工具都友好的交通出行環境,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能各行其道,明確相應的交通行為規則。
摩托出行優勢頗多
登記數量逐年遞增
天津市薊州區居民董福生(化名)已經駕駛摩托車3年有余。
在今年30多歲的董福生看來,現在開車出行過于擁堵,特別是早晚高峰,有時候半小時挪不了500米。
2019年春天,考過摩托車駕照后,董福生買了一輛兩輪摩托車。他感覺,在路上騎行“挺酷的”,而且再也不用煩心路上擁堵了。
今年春天,董福生又買了一輛邊三輪摩托車,俗稱“挎子”。他解釋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女兒漸漸長大,開車出去擁堵,兩輪摩托車又不能乘坐,所以買一輛邊三輪摩托車,一家三口可以一起出去玩,“還很拉風”。
董福生發現,這兩年,周圍騎摩托車的人挺多,有男士,也有女士,“參加駕駛培訓時,男士女士各占一半”。
今年30歲的趙小丹(化名)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騎摩托車已有五六年了,眼見著周圍騎摩托車的人越來越多。
買一輛摩托車是他兒時就有的夢想,“記得有一次上課時,外面傳來雅馬哈的一萬轉轟鳴,讓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摩托車在我心中埋下深深的種子”。
對他來說,騎著摩托車穿梭于北京的大街小巷,像自由飛馳的人生一樣,“給了我最初的勇敢,帶我走出艱難的日子”。
在北京市二環里執勤的一名交警告訴記者,近年來,路面摩托車數量穩中有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摩托車新注冊登記826萬輛,比2019年增加249萬輛;2021年,全國摩托車新注冊登記1005萬輛。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交通運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鄭翔認為,摩托車增多的原因,從經濟角度來看,摩托車具有其他類似交通工具沒有的優勢。比如,與汽車相比,摩托車價格相對低、耗油低,而且不怕堵車,在擁堵路段可能比汽車實際行駛速度更快,不需要購買固定停車位,停車占地小,停車方便。與電動車相比,摩托車加油只要幾分鐘,續航里程遠,還可以帶人騎行。特別是當前各地加強了對電動車的管理,電動車只能在公共充電樁充電,使用起來比較不便。
“從文化角度來看,摩托車不僅僅是一種交通工具,當前許多年輕人購買摩托車,是作為閑暇時間的愛好和放松方式。在摩托車俱樂部、網紅視頻的宣傳推動下,摩托車變成彰顯個性的標志,更能滿足人們出行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引發年輕人追捧。”鄭翔說。
除此之外,在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秘書長代現峰看來,摩托車成為部分人員再就業時擇業選擇的工具,如快遞、個體商販等,也是摩托車數量快速增長的原因之一;再者,摩托車確實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如接送孩子、上下班、旅行等。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胡穆之認為,摩托車作為代步工具,具有輕便靈活、通行效率高、省油不堵車,道路占用資源少、改善交通擁堵等優勢。同時,現在的造車技術越來越先進,摩托車的污染和噪聲問題得以解決,使得摩托車數量快速增長。
違法成本相對偏低
管理規則比較滯后
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董福生騎著摩托車帶妻子去外面吃飯,結果回程路上被警察攔下,因為他妻子沒戴頭盔。最后,警察給予其警告處理。
趙小丹騎摩托車有過幾次交通違法行為,都是闖禁行(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時違反道路規定,駛入禁止行駛的路段),沒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紅燈,我從來不闖”。
在北京市西城區居民梁婭(化名)看來,交通違法的摩托車并不少。根據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四環路(不含輔路)以內道路全天禁止京B號牌摩托車行駛。但她經常在二環里見到京B號牌摩托車。
梁婭開車出門最害怕的便是在環路上遇到摩托車。她家在南二環里,上班在北四環外,開車通勤一般走四環,經常見摩托車走應急車道或公交車道。更危險的是,摩托車還在車流中穿插,見縫就鉆,見路就走。前段時間,梁婭沿四環路回家,在駛出四環路出口時,一輛摩托車從她車邊風馳電掣一般過去,嚇得她緊急剎車以避讓摩托車。
北京市海淀區居民李樹對一些橫沖直撞的摩托車深惡痛絕。他發現,有些外賣員為了搶時間,在飯店門口亂停亂放摩托車,在行駛中隨意變線超車,常有剮碰現象發生;一些中小學校門口經常有家長騎摩托車接送孩子,秩序很混亂。
前述在北京市二環里執勤的交警稱,就他的經歷來說,單警日均查處摩托車違法5起左右,摩托車違法行為較多,擾亂交通秩序,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公開信息顯示,各地交管部門僅今年就查處大量摩托車違法行為。今年1月至5月初,天津市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1100余起。今年6月,北京市大興區當月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600余起。今年4月至7月,山東省濟南市處罰摩托車不按規定車道通行違法行為1萬多起……
各地還發布了多起摩托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例如,今年9月,天津市交管部門發布機動車違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摩托車駕駛人違法醉駕上路。青海省發布的摩托車違法典型案例中,貴南縣駕駛人石某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與駕駛人索南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貴茫公路相撞,導致石某某受傷送醫后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
對此,鄭翔認為,從各地查處的交通違法數據來看,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絕對量屬于多發,應該進行規制。按照行政法比例原則,治理的力度和緊迫性要與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實際風險相適應。
但她提醒說,至于摩托車交通違法多發至何種程度,還需要根據摩托車總擁有量、與機動車和電動車違法對比等情況作出更為精準的判斷,為治理摩托車交通違法亂象提供依據。同時,摩托車對城市交通的影響也在發生變化,其優點眾多,例如占據的道路空間小,過紅綠燈的速度更快,單位時間內流通量高于汽車,更多使用有利于解決城市停車位緊缺問題等。
對于客觀存在的摩托車交通違法多發現象,受訪專家都認為必須加以治理。
在胡穆之看來,駕駛員違法駕駛、隨意穿插等仍然是導致摩托車交通違法多發的主要原因。此外,交通設施規劃建設不科學,配套建設不完備,道路上的攝像頭不能有效識別摩托車號牌,造成摩托車違法行為不能得到糾正和懲處,使得違法摩托車車主漠視規則,鉆法律的空子。
“一些不法廠商及私人維修點不顧國家的明令禁止,擅自改裝、拆除摩托車的限速裝置,提高車速,客觀上助長了摩托車違法行為。”胡穆之說。
代現峰認為,摩托車交通違法多發的原因包括:交通法規學習不夠,違法成本不高,僥幸心理作祟等。
鄭翔分析稱,摩托車只是一種交通工具,出現交通違法行為,關鍵還是駕駛人的問題。從個人原因看,是對交通規則的漠視或者不熟悉。這種漠視,本質上還是違法成本較低,抱著即使違法也不一定被處罰或者處罰很輕的僥幸心理。
“從城市交通管理角度來看,可能也有摩托車數量突增而相應的管理規則沒有及時跟上的客觀原因。例如,對駕駛人駕照考核是不是應該提高準入門檻,要求駕駛人真正理解交通規則并且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后才能取得駕照。”鄭翔說。
提高違法懲治力度
打造友好出行環境
為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各地紛紛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受訪專家認為,治理摩托車違法行為,還是要堅持系統性思維,依法打出一套“組合拳”。
在鄭翔看來,從人的角度,要嚴格對駕駛人的管理和教育。加強駕駛人資質管理,明確其違法責任。提高摩托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規則的意識,細化違法行為的構成條件,提高違法懲治力度。
“從交通管理角度,政府應營造對各種交通工具都非常友好的交通出行環境,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能各行其道,能明確其相應的交通行為規則。設置合理清晰交通標志,引導摩托車駕駛人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鄭翔說。
鄭翔提出,常用的導航系統有摩托車的選項,交管部門可以考慮與相關企業合作,建議導航系統加入摩托車遵守交通規則的提示語。
代現峰認為,可以從培訓與執法兩方面同時著手,提升摩托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的水平。在培訓方面,培訓科目設置要科學,可借鑒我國汽車駕照分級,將摩托車駕照按大小、排量或掌握的易難程度分級,從低到高進行逐級考試;加大對摩托車培訓市場的監督與檢查,依法督促培訓單位合規經營,堅決防止培訓流于形式。在執法方面,持續提高執法手段和方式、方法,宣傳與引導并行,打擊與懲治并舉,曝光與警示并重。
前述北京交警認為,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可以因地制宜加強監控技術手段查處力度,重點在于提高摩托車駕駛人違法成本,對于高頻次違法可扣留車輛、暫扣以至吊銷駕駛人駕駛證,遏制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實施嚴格的牌證管理,是摩托車違法行為治理的基礎。首先,可以考慮在摩托車銷售環節把好‘入口關’,摩托車銷售商在出售摩托車時,比照小轎車銷售方式,登記車主的相關信息并及時提交車輛管理機構存檔,車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車輛管理機構上牌。其次,做到一證一車,即一本摩托車駕駛證只能為一輛摩托車上牌,需更換摩托車的駕駛人,或者通過合法途徑報廢,或者通過合法途徑轉賣并辦理過戶手續后,再更換摩托車。”這名交警說。
胡穆之則建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摩托車行政管理規定,確保摩托車管理決策科學嚴謹,從源頭上減少出現違法現象的誘因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