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貴陽摩友小勇駕駛著自己的摩托車行駛在貴陽街道上時,因違反禁令標志駛入禁摩區,被貴陽交警在路口攔下,并當場進行罰款五十元,記3分的處罰決定。執法過程中,小勇發現,該交警沒有佩戴警銜、警號和出示相關證件;對禁令標志的位置及相關法規內容均無法做出解答。于是,在接受了處罰之后,小勇向貴陽市交通管理局云巖分局提出了行政復議。
2018年2月5日,小勇收到了貴陽市交通管理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撤銷對摩友小勇的不當處罰。同時開具了對小勇退還闖禁罰款68元的退款證明。
越來越多的摩友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合法騎行的權利,摩友每邁出的一小步都對解禁貢獻了一份力量。我們反對禁摩,我們也遵守法律法規,是我們的錯,我們勇于承認;同樣的,執法人員也要守法。對于不當的執法行為,我們絕不接受!